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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女子等红绿灯被撞:已非单纯交通事故,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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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57岁女子在等待红绿灯的时候被后方驶来的一辆白色SUV汽车撞击,从视频可以看出该女子被撞之后应当没有过于严重的后果,据受害者女儿梁女士称,其母亲被撞倒之后正在准备拿手机试图求救。也就是说受害者还有抢救的希望,但是白色SUV车上副驾驶人员在下车观察之后重新回到车上,随后司机驾驶汽车逃离,逃离过程中前后车轮两次碾压受害者,结果造成受害者当场死亡!据梁女士称或碾压到头部。

目前该司机已经被刑事立案,案件定性为“涉嫌故意杀人案”。

事故解析

这起交通事故在短短的时间里发生了性质的三次变化。

1.白色SUV撞击到停车等待的受害者,此时属于正常交通事故;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该路段未见到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受害者的车辆应当可以在停车线之前正常停留等待。所以导致碰撞的原因应当是白车司机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如该司机在碰撞之后及时施救,并通过正常流程报案,这起交通事故充其量是其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交通事故,不涉及刑事犯罪。

目前有网传消息称车内人员疑似酒驾,然而即便是司机确定为酒驾,这起交通事故的最严重后果还是交通事故;也就是说酒驾肇事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只要没有对被撞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够取得谅解,白色司机也只是注销驾照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大概率是有机会判缓的,本来三年以下都具备判缓的条件。

2.当白色副驾驶人员下车观察并重新上车,随后白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这起交通事故的性质就变成了“肇事逃逸”。

一旦符合肇事逃逸的标准,不论其肇事逃逸的过程是否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其结果都将是去面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遇到交通事故一定不能冲动,离开与不离开现场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离开现场或不用承认任何刑事责任,酒驾肇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还是有机会的;反之,不论是否存在酒驾行为,只要肇事逃逸就要面对至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结果,而具体到这起交通事故,不论其是否存在酒驾,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一定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具体到这起事故应当不会以简单的交通肇事逃逸来定性,因为在其驾车逃逸之前副驾驶人员存在下车观察的行为,其主观上具备判断受害者状况的能力;在其观察并重新回到车辆之后,白车司机没有采取施救措施反而是驾车碾压,在明知受害者就在车头的前提下选择冲撞和碾压,这种行为的出发点是什么已经不重要,客观上是在故意杀人。

如最终确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么该司机最高可判处死刑,其副驾驶人员的行为性质或许也一样。

有些观点认为该司机在决定肇事逃逸时没有选择倒车变道而是直接碾压,目的是为了避免受害者伤残导致后续长期持续的索赔,然而这是说不通的;因为不论是伤残还是死亡都有对应的赔偿标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不应该不懂得相关知识。其次即便其要面对高额的赔偿也不应该选择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生命是第一位,同时如果选择进行二次伤害也是把自己往深渊里推,毕竟性质会彻底发生变化。

所以驾驶机动车一定要有清晰的判断,遇到交通事故一定不能逃逸,哪怕是一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只是车辆剐蹭的交通事故;要知道不论造成的后果严不严重,只要定义为肇事逃逸,司机至少也要承担终身禁驾的后果,哪怕有自首情节也改变不了结果。

所有司机都应当记住这个知识点,也都应当懂得尊重与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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